投诉服务中心主要职责:
(一)受理、转办诉求申请人提出的诉求事项;
(二)协调、跟踪诉求事项的办理情况;
(三)向督办部门或领导提请督办诉求事项;
(四)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投诉服务机构业务工作;
(五)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诉求受理、办理等工作;
投诉服务中心受理范围:
诉求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,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,可向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,诉求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(一)不履行工作职责,推诿拖延、该办不办致使企业办理事项延误的;
(二)侵犯企业经营权,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;
(三)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评比,强迫企业接受指定服务、加重企业负担的;
(联系电话:0717-6466657)